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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关于医药串货怎么认定?药监局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来源:汇世网 时间:2023-05-26 13:42:35

法律中关于医药串货怎么认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监局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12331是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当消费者在遇到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有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或涉嫌违法行为时,即可拨打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无证经营药品犯罪,是指行为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是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费》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医药串货 食品药品监督 药监局管理 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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